国度药品集中采购北京等11城市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度组织药品集中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度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国度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沉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发展试点工作。
《规划》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造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种类。经国度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在中国大陆地域上市的集中采购领域内药品的出产企业,均可参与试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依照试点地域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凭据上述采购价值与出产企业签定带量购销合同。
二是招采合一,保障使用。试点地域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当选药品,确保1年内实现合同用量。
三是确保质量,保险供给。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尺度和供给入围尺度,成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给能力的调查、评估、查核、监测系统。
四是保障回款,降低买卖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划定与企业实时结算,降低企业买卖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鹪谧芏钤に愕幕∩,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前提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下一步,试点地域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依照集中采购价值实现挂网,于2019岁首起头执行集中采购了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度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国度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沉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发展试点工作。
《规划》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造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种类。经国度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核准、在中国大陆地域上市的集中采购领域内药品的出产企业,均可参与试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依照试点地域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凭据上述采购价值与出产企业签定带量购销合同。
二是招采合一,保障使用。试点地域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当选药品,确保1年内实现合同用量。
三是确保质量,保险供给。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尺度和供给入围尺度,成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给能力的调查、评估、查核、监测系统。
四是保障回款,降低买卖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划定与企业实时结算,降低企业买卖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鹪谧芏钤に愕幕∩,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前提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下一步,试点地域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依照集中采购价值实现挂网,于2019岁首起头执行集中采购了局。
